驻沈某部历史长廊主展区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询价函
一、项目名称:驻沈某部历史长廊主展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LZBSD-G4006
三、项目地点:辽宁沈阳
四、项目概况:
历史长廊主展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45万元,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设计造型及展板制作及电路、水暖、空调改造等项目(以设计图纸和现场踏勘情况为准)。施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图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为展区建设工程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代替招标方办理招标和开标评审相关事宜。专家抽取和专家评审费由招标方负责。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招标代理机构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登记并纳入省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录的名单中(投标人须附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中的查询截图);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沈阳市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提供开评标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相关资质(包括工程造价资质和涉密资质)。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六、现场踏勘时间、地点
(一)踏勘时间:2025年3月24日15:00
(二)踏勘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七、报价限额
本次询价各投标单位需报价格,最高报价限额为0.95万元,超过此报价费率限额的《报价函》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报价低于“通过资格性审查报价单位报价金额平均值40%”的报价,将视为恶意报价,作废标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报价单位应按照相关行业法规、规范自行拟定《报价函》,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密封后送达建设单位。
2.报价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录的名单******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3.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综合报价最低的为选定单位,其报价即为合同价,在实施中若需调整报价,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报价函》在2025年3月26日上午12时前送达,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络建设单位联系人。
5.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女士,电话:******、******;
朱女士,电话:28855027、******。
联系时间:8:00—12:00,14:30—18:00。